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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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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伤害执行人员、打砸执行现场等情况不同,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老赖”对抗法院执行工作的形式出现了新的情况。以扬言或实施自杀、自残等“冷暴力”抗法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

    虽然这类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不直接针对执行人员,但却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使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了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冷暴力”取代暴力成为执行难点

   

    随着各地加强执行工作的有关措施陆续出台,以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等手段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明显减少,法院的执行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而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扬言要实施跳楼、自焚、割腕、喝农药等方式抗拒执行的现象却在增加。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钱慧芳告诉记者,在德清法院对一起工伤赔偿款的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因负债不仅与妻子离婚,还写下了遗书,对法院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有一次,这名被执行人竟在法官的办公室里抽出木工刀,将自己的一截手指砍下,这一举动给执行法官带来了极大的刺激和精神压力。

    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软硬兼施”,阻挠执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执行员蔡振华介绍说,在一起合同纠纷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拒绝执行1.2万元的债务,他不但扬言要杀死执行法官,其父还在执行现场宣称要服农药自杀。此案从2006年1月立案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执结。

    此外,一些被执行人还以老弱病残的家属为要挟,抗拒法院执行。德清法院曾对一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不久,其妻便将双腿截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公公送到了法院的办公室,还搬来了公公的便桶和衣物,这一蛮横无理的举动使执行工作一时无法正常进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件的副院长鲍济刚指出,这种以死伤或老弱病残者相威胁的“冷暴力”行为极易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目前西湖法院就有此类原因导致未能执结的案件11件,其中有6件执行期限已超过一年,已执结的18件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也都在6个月以上。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恶意投诉、无理上访等方式混淆是非,再度对法院施加压力,试图进一步拖延或逃避履行执行义务。

   

    现行法律对“冷暴力”有点“作难”

 

    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坚总结认为,这类以“冷暴力”对抗执行的当事人大多是小个体户、农户、下岗工人等群体,虽然欠的数额不大,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情绪易走极端。同时,这部分人又往往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认为这些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因生意失败等原因,导致无钱还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正是利用这样的心理来获得公众的同情,甚至有愈演愈烈的状况。

    杭州西湖法院副院长鲍济刚指出,我国现行立法滞后,缺乏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有效的威慑和遏制手段,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现象。有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没什么大不了的,因而缺乏对法院执行工作应有的尊重,有的把法院的执行机构看成讨债公司,就是在为申请执行人办事。正是因为这种心理定势上的错位,一旦当事人再没有推脱耍赖的借口,便会采取自杀、自残或恶意投诉上访的方式来抗拒执行。

    在西湖法院对一起房产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前妻以这一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经查,被执行人与前妻离婚时并未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因此依法认定被执行人的主张缺乏证据。此后,被执行人多次对执行人员扬言“如要拍卖房屋,就死给你们看”,并携带农药到法院大楼公然宣称要服毒自杀,幸亏被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湖州南浔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强认为,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强制执行法,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很多条文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还不能适应应对“冷暴力”抗法的需要。另一方面,应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最担心激化矛盾,如果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容易激化矛盾。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甚至有一些懂法者利用这一问题制约执行工作。

    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执行案中,身为高校法律教师的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还将其80多岁的外婆和60多岁的母亲“请”到这处房屋入住。在法院执行人员查封房产时,两位老人以“无处可去就死在这里”为由阻碍法院执行。

 

    化解“冷暴力”需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针对“冷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杭州西湖法院、湖州南浔法院、德清法院和永康法院等一些法院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杭州西湖法院副院长鲍济刚指出,在当前执行立法一时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建议最高法院加大司法解释工作,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尽快出台。此外,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加大对暴力和“冷暴力”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

    鲍济刚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被执行人“冷暴力”抗法行为畏首畏尾,一味妥协,不仅无法保证司法公正,影响执行的效率,还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如在一些拆迁工作中,许多被拆迁者就采取观望态度,一旦某些被拆迁者通过“冷暴力”获得不合理的高额拆迁补偿,其他人就会群起效仿,使工作更难加以开展。

    执行与审判密不可分,德清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钱慧芳由此认为,在审判过程中就应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当被执行人以审判不公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以“冷暴力”抗法时,支持被执行人抗诉也是可行、有效的。钱慧芳说,要让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地履行判决,必须要让他对判决心服口服。因此,提高法院审判质量,规范执行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是从基础上化解“冷暴力”的有效举措。

    此外,一些法院还在调动各种力量,化解“冷暴力”抗拒执行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湖州南浔法院执行局局长强建强告诉记者,南浔法院在全区9个镇都建立了执行联络站,在每个村都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借助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帮助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说服思想教育工作。

    鲍济刚还认为,法院执行人员压力大、包袱重,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行责任考评制度,避免使执行人员受到错误的责任追究。同时,要依法制裁对法官侮辱、报复、诬告的行为,并注重帮助执行法官消除由“冷暴力”抗法行为所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和心理焦虑。

    多个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法官认出,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以化解“冷暴力”抗法十分有效。需要以典型案例报道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文书的“冷暴力”抗法者公开予以暴光,在全社会树立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