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居懿

居懿

联系我们

  • 姓名:居懿
  • 电话:18221030684
  • 邮箱:Juyilawyer@163.com
  • 证号:13101200410941978
  • 律所: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5F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商事仲裁律师 > 律师文集 > 商事仲裁 >正文
分享到:0

一、商事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颁布施行,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解决争议的新途径。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二、商事仲裁证据规则

仲裁中的证据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依据法律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切客观材料。

1、仲裁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整个仲裁活动包括两种判断:其一是事实判断,其二是法律判断。事实判断的手段是证据,法律判断则以事实判断为前提。

3、证据制度是仲裁活动的核心和基础。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主要体现在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中。

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分别对仲裁证据的举证、鉴定、质证和保全作出了规定,对仲裁证据的未尽事宜,《仲裁法》同时在第15条第3 款规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第7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实践中,我国各仲裁机构也都参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证据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仲裁中的证据制度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例如同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同样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等,可以借鉴使用,但由于仲裁和诉讼又存在着诸多不同,“法院在公共领域执法,而仲裁员在私营工业领域执法”,

看了上述这些,相信大家对于商事仲裁证据规则都有所了解了。由于商事仲裁比直接诉诸于法院,更加的方便、快捷,费用还相对的比较低,当跨国贸易发生经济贸易纠纷的时候,人们更习惯于收集好各种证据然后通过商事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