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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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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劳动纠纷

  内容:我跟老板是协商好的,本来是过年不回家不过现在家里有事必须要回去的,12月初已经说好不做了,结果这个月初还是让我去,我没有去。工资也没有发 我该怎么办 辞职的时候也给他发过信息口头也说过 有证人

  律师解答: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同样的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的还有以下几种: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同时申请

  公司这样规定合理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目前关于劳动纠纷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劳动纠纷指定管辖

  劳动纠纷涉外管辖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劳动纠纷指定管辖

  律师: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2、劳动纠纷涉外管辖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