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事仲裁律师
有点点看法
联系电话:
18221030684
首页
首席律师
成功案例
商事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
建设工程仲裁
海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居懿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商事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
建设工程仲裁
海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联系我们
姓名:
居懿
电话:
18221030684
邮箱:
Juyilawyer@163.com
证号:
13101200410941978
律所:
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5F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商事仲裁律师
>
律师文集
>
劳动仲裁
>
正文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来源:
上海商事仲裁律师
网址:
http://www.shzyldgsls.com/
时间:2015-08-28 11:08:25
分享到: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无军藉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受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劳动部 总后勤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军队 职工 劳动争议 通知抄 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部办公厅 1995年6月12日印发
← 上一篇:网络公司兼并怎样维护员工权益
→ 下一篇:私下和解不具法律效力
QQ咨询
电话咨询
给我打电话:
18221030684
Top